白银股票配资 铁大科技北交所IPO过会 开源证券建功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2日讯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79次审议会议于2022年12月9日上午召开,审议结果显示,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铁大科技”)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铁大科技的保荐机构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保荐代表人为陈亮、薛力源。
铁大科技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轨道交通行业的通信信号领域,主营业务为通信信号产品的研制、生产与销售,并向客户提供系统集成、工程施工、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支持等一体化的轨道交通安全监控与防护整体解决方案。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单个持股超过50%的股东,公司股权较为分散,单个股东所享有的表决权不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故公司无控股股东。2019年8月29日,成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达到40.03%,超过公司原控股股东同济创新创业,成远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铁大科技本次拟发行股数不超过3,560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不超过4,094万股(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534万股)。
铁大科技拟募集资金21,215.40万元,分别用于设备监测(监控)系统产品技术平台开发及扩产项目、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营销网络及售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审议意见
1.请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从相关人员身份形式独立和实质独立角度,对上述人员事业编制身份进行清理整改。
2.请发行人进一步补充保障一致行动关系稳定性的具体措施。
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关于公司控制权及公司治理稳定性。(1)根据申报文件,2022年4月24日前,除成远及其一致行动人外,发行人长期存在其他持股超过30%的第一大股东,并委派董事长。请发行人说明在前述持股结构下,认定成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报告期内始终拥有发行人控制权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将中山联汇认定为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和重大决策的财务投资者是否准确,是否具有充分依据。(2)发行人报告期内高管存在多次变更。请发行人说明变更背景和原因。(3)请发行人说明中山联汇是否具有长期的持股意愿,36个月限售期后如一致行动人卖出股份,发行人管理层保持发行人控制权及公司治理稳定性的措施。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核心人员事业编制。根据申报文件,目前发行人有13名同济大学事业编制员工,其中包括实际控制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请发行人:(1)结合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中有关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保留人事关系期限的规定,说明发行人相关人事安排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说明发行人对上述成本费用的承担是否符合发行人的薪酬管理体系和福利制度,是否会导致发行人为上述13人承担的成本费用高于发行人为其他同等职位或级别的员工承担的相关费用。(3)进一步说明上述人员保持事业编制的处理措施是否存在占用事业单位编制的情况;在实质独立、形式上不独立的情况下,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销售费用。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根据营业收入2%的比例计提售后服务费,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销售费用率偏高。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各期售后服务费的实际发生情况;发行人下游客户是否主要集中在华东地区,结合明细科目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要原因。(2)各期业务招待费主要支付对象,是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客户或供应商,客户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主要采购人员或其近亲属。(3)发行人主要客户负责人、主要客户负责采购的人员、行业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及其近亲属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或权益白银股票配资,是否与发行人的主要劳务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结合发行人对销售费用的核查情况、主要风险节点的控制措施等说明发行人销售费用的准确性,是否存在非招标项目费用偏高的情形,是否存在为他人承担费用的情形,发行人业务开展是否存在商业贿赂、利益输送或不正当经营情形。